首页 > APP > 交通 > 东方航空app

东方航空如何开发票 东方航空开发票方法

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(简称行程单)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。旅客可以通过东航直属售票处、机场柜台、机场自助值机机、拨打95530获取行程单。

行程单领取时间:*晚要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完毕后的7天内,凭有效旅行证件在部分机场或东航直属售票处领取。

领取行程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
1、付费改期和升舱操作,升舱前的客票必须在付费改期和升舱操作后的30天内打印行程单。

2、行程单只能打印一次。行程单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。

3、已打印行程单的旅客要求服务变更时应出具该行程单,要求退票时必须退还该行程单。旅客可直接将行程单退回给原打印地,或退回到东航各直属售票处,或邮寄至: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大道66号,三楼退票组收,邮政编码 201202。

4、遗失行程单不影响旅客登机,旅客可直接凭有效旅行证件办理登机手续,行程单遗失不补。

5、对于使用代理购票的旅客,请在代理点购票时,向销售代理索取行程单。

扩展资料:

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(即行程单)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,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。

对于行程单来讲,它既是专用发票,又是运输凭证,还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(票证)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、民航总局规定(国税发[2006]39号),2006年6月1日起使用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(以下简称《行程单》)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。

行程单也是一属于发票的一种,也是报销凭证。一般用于国内机票报销时使用。买国际票时,才会有发票。

相关文章
精彩推荐
手机版专区
电脑版|APP客户端
声明:为严格遵守广告法,站点已将"第一","最"等极限词汇屏蔽,请知悉